重庆电镀污泥处理公司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详见附页),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委托乙方负责处理处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重庆电镀污泥处理公司X一条甲方合同义务:(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协议期内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X三方进行处理。重庆电镀污泥处理公司(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装、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于乙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