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一般规定:
活动护栏应X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
活动护栏应便于移动。
设置原则:
1、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设有中间带的一X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3、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X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x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X应为二X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5、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
型式选择:
1、活动护栏可分为插拔式活动护栏和充填式活动护栏两种构造型式。
2、选择活动护栏型式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所在位置的公路条件综合确定。
构造要求:
1、插拔式活动护栏由护栏片、反射体、预埋基础等组成,其中护栏片由直管、弯管、立柱等钢管构件焊接而成。插拔式活动护栏的每片长度应在2一2.5m之间。基础可采用预埋套管或抽换式立柱基础,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X不得低于C20。插拔式活动护栏的基础套管顶面高程应高出路面20mm左右,在套管周边可设置混凝土斜坡。
2、充填式活动护栏由多块护栏预制块连接而成。护栏预制块可采用塑料或玻璃钢制作,断面型式可采用F型或单坡型混凝土护栏的断面型式,预制块中空,可以充填水或细砂。充填式活动护栏预制块的每块长度不应小于2m,在两端应设置便于护栏块连接的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