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回收厂家
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的分类
5.1.1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X危险废弃物名录或X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A 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可为社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如工业废油等。
B 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如粘油的碎布、手套、报废灯管。
5.1.2 一般废弃物 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X危险废弃物名录之中。
A 可回收一般废弃物:指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废弃塑料瓶、废弃可乐瓶、废弃设备拆分的可回收部分、废纸等。
B 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又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建筑工程垃圾等。
5.1.3 医疗废弃物:集团各事业部、职能部门或保安室放置的急救箱内药品所产生之废弃物,如碘酒瓶等。
5.2 废弃物贮存容器及场所管理
5.2.1 废弃物贮存容器管理
A 各部门现场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并标识。
B 要求容器与存放的废弃物相适用。
C 典型、量大的废弃物使用X的收集容器。
D 液体废弃物存放在可密封的坚固防泄漏容器中。
E 废弃物的装载量不得X过容器的实际容积,以保证搬运过程中不撒漏到地面污染环境。
5.2.2 堆放场管理
A 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废弃物堆放场,根据废弃物的分类情况分区。作出明显标识,由专人进行管理。
B 危险废弃物的放置场所应具有防晒、防雨、防渗漏和防二次扬尘等功能。
C 在可能的范围内,应把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分开。
D 禁止已分开的无害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混合。
E 存放废油、废溶剂及其它特别管理废弃物的X区必须有通风、避雨和防泄漏措施,以及防止和应付意外事故的措施。
5.3 废弃物的整理收集
5.3.1 各部门按危险废弃物之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性,化学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理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收集和存放。
5.3.2 各部门将废弃物送到公司X的一般废弃物放置容器及场所,废弃物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装、混堆、乱扔、乱放。
5.3.3 车间生产的工艺废料,直接运入废料仓,由车间与仓库办理交接手续。
5.3.4 其它物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报废,按《报废物品管理规定》处理。
5.3.5 医疗废弃物的整理收集
集团各部门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乱放,各部门应统一收集,每月将医疗废弃物送到公司X地点处理。
5.4 废弃物的运输
5.4.1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洒漏,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产生废弃物量大的生产过程应及时清运废弃物至堆放场,搬运途中要小心,防止意外撒漏。
5.4.2 危险废弃物运输:
A 搬运危险废弃物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具。
B 需要转移、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选择安全和不污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采取X措施防止泄露、散逸和破损。
C 运输时,确认废油、废有机溶剂已可靠密封,标识清楚。
5.5 废弃物的处置
5.5.1 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废弃物需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处理商应:
A 其废弃物处理能力和资格已经环保部门认可。
B 其处理废弃物的范围适合于我公司的废弃物,该单位应在合同中承诺对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C 废弃物处理单位在出现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我公司,以便我方有时间寻找新的处理商。
5.5.2 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置:
A 可变卖的可回收废弃物:
人力资中心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同物资回收单位联系,将可回收废弃物出售,出售时人力资源中心废料管理员应填写《废品处理申请单》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售,出售时需由保安人员监控过磅或点数,财务中心监督款项的收支及入帐。
B 供应商可回收的容器,使用中需尽量避免损坏,返回供应商。
5.5.3 一般不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置:由人力资源中心相关人员交环卫站处理。
5.5.4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A 物流中心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理机构,处理机构应具有X的营业执照及环保局颁发 “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
B 物流中心应与处理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处理废弃物的要求和方法。
C 人力资源中心将危险废弃物交于公司认可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保留处理机构出具的六联单《危险废弃物处理联单》,以备财务中心及相关人员审核。
5.5.5 由仓库或其他部门根据废弃物贮存情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废料管理员处理。
5.5.6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之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按《门禁管理规定》执行,门卫检查废物时,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装载,是否有防飞散的措施,出厂的单据是否符合规定。
5.5.7 医疗废弃物处理:按当地的医疗垃圾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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