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征危险废物处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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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4:07 中国环境报 |
本报讯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并正式下发文件,宁夏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暂行收费标准出台并开始实施。 宁夏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置,不断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03年,全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增加到69家,产生量达18.1万吨。由于自治区尚未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目前产生的危险废物 基本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宁夏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与物价部门协商,根据X发改委、X环保总局等5部委的要求,核定了宁夏的收费标准,其中医疗废物标准为每张床每日两元;除医疗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为每公斤2.8元。收费标准包含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征收范围包括《X危险废物名录》及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列入的各类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