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玻璃幕墙的高度确定反射光影响分析范围。反射光影响分析范围以幕墙建筑为圆心,以如下距离为半径:建筑物幕墙玻璃高度大于 100m 时,取该高度的3.5 倍;建筑物幕墙玻璃高度小于 40m 时,取该高度的5 倍;建筑物幕墙玻璃高度在 40m~100m 时,用插入法确定。
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时段为日出后至日落前,以7 时至10 时和14 时至17 时为反射光影响分析的主要时间段。
光反射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影响视线的反射光角度、敏感目标受反射光照射的亮度和直射光反射对敏感目标影响的持续时间(见附录A)。
利用绿化遮挡反射光影响时,应分析绿化实施的可行性并明确绿化适宜的高度。
玻璃幕墙影响分析应反映相邻建筑的相互遮挡情况,相邻建筑的遮挡可减少玻璃幕墙的受光面。
反射光影响的分析应考虑设置遮阳措施的效果。玻璃幕墙影响分析应包括直射光在相邻建筑玻璃幕墙间产生的二次反射光影响。玻璃顶棚和屋面应作光反射环境影响分析。应分析凹形弧面玻璃幕墙反射光聚焦点的位置,评价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