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式幕墙一般规定
1 构件式幕墙的立柱、横梁、面板及配套连接件应在工厂制造,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面板,并通过连接件安装于主体结构上。构件式幕墙框架及其连接件,可采用铝合金或钢结构。构件式幕墙宜采用分层式悬挂体系。
2 构件式幕墙设计应安全可靠并符合建筑立面、使用功能、运输管理等要求。幕墙构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及更换。幕墙构造对雨水及冷凝水应有疏导引流措施。
3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设。埋件位置、防雷接地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4 幕墙立柱和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有适当的平面内和平面外调整措施。构件的连接应对称布置,连接构造应有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时应有防脱落、防滑动措施。
5 构件式明框幕墙固定玻璃的压板应连续条形配置,压板与幕墙框架采用螺钉连接。紧固螺钉间距按压板和紧固件受力分析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大于 400mm,螺钉直径不小于5mm。装饰条、扣板与压板间如扣合连接,其构造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可采用机械连接。
6 幕墙面板与横梁、立柱的连接,应满足面板平面和支承结构间相对位移的要求。
7 构件式幕墙的强度和构造设计,应满足各部位的荷载变化。
8 构件式幕墙可以采用立柱式或横梁式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