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检测一、检测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09);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3)《房屋质量检测规程》 (DG J08-79-99);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07); (6)《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 (DG/T J08-804-2005); (7)《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2001-2006); (8)《房屋完损等X评定标准(试行)》 (城住字(1984)X678号); (9)基地地形图(电子版); (10)建筑总平面图(电子版); (11)基坑围护图(电子版);二、检测内容及流程组织2.1 施工前的检测(基坑工程开工以前) (1)调查房屋图纸资料及建造、改建和使用历史; (2)调查并确认房屋基本结构体系,分析结构薄弱环节; (3)检测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及倾斜,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4)检测并记录房屋已有完损状况; (5)调查基坑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等,分析施工可能对房屋造成的影响; (6)提交施工前检测报告。2.2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1)复核并记录房屋沉降、倾斜变形情况; (2)复核并记录房屋损伤状况; (3)分析相邻工程施工对房屋的影响程度; (4)对损伤提出处理措施建议。2.3 施工完毕后的复测(施工完成后) (1)复核检测房屋沉降、倾斜变形情况; (2)复核并记录房屋损伤状况; (3)总结裂缝、沉降、倾斜的监测情况; (4)分析相邻工程施工对房屋的影响程度; (5)对损伤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6)提交检测与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