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香水进口流程%香港代理爱马仕香水进口%香水进口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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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提供全部成份的名称、使用目的、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X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X物含量100%计;特殊情况,如不同分子式、含结晶水等应详细说明),并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复配原料应提供各原料的比例及含量;
(二)植物原料应提供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或杂质情况;
(三)配方成份命名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化妆品原料的国际标准命名》(INCI名)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化学名或拉丁学名,但不得使用商品名、俗名;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
(五)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提供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由原料供应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类),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将各部分配方分别列出;
(九)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十)凡宣称专为儿童或婴儿设计的产品配方,应提供设计科学依据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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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生 1598991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