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安型防爆接线箱
增安型防爆接线箱产品简介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
2.适用于ⅡA、ⅡBX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4.适用于石油采炼、储存、化工、医疗、X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5.产品主要作为分接线或过渡线缆之用;
6.可配装多种类型接线端子。
增安型防爆接线箱产品特点
1.壳体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经高压静电粉末喷塑处理;
2.接线端子采用X接线端子,接线方便、牢固可靠;
3.内装端子数、引入口方向、数量及规格,可按用户要求任意变化;
4.进出线口G1"以下常规配置工程塑料压紧螺母,G1"及以上配置铝质X夹紧装置,用户有特殊要时请注明;
5.线箱进出线口规格常规为英制管螺纹,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加工公制螺纹或NPT等螺纹,订货时请注明;
6.可用于电气线路中,作为各种电气设备的分线、接线用,也可用作自控、通讯信号和电源线的连接;
7.钢管、电缆布线。
http://www.zrfb.com.cn防爆空调
增安型防爆接线箱技术参数
1.执行标准:GB 3836.1、GB 3836.2、GB 3836.3、GB 12476.1、IEC60079
2.防爆标志:ExdⅡBT6、ExdⅡCT6、ExeⅡT6、DIP A20 TA,T6
3.防护等X: IP54、 IP65、 IP65、 IP65
4.额定电压:AC 220V/380V
5.额定电流:20A
6.防腐等X:WF1
7.引入口规格:G1/2〃~G2〃
8.适用电缆外径:φ9㎜~φ38㎜。
一、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划为1区;
二、1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X2.3.12条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液体表面处为连续X释放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2):
开顶贮罐或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液体表面上方至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X2.3.13条 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3):
一、以回水管顶部烃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下的泵、坑以及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二、当冷却塔的风扇反转时,冷却塔侧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高度为冷却塔高度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X2.3.14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X二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4):防爆接线箱生产厂家
一、通风不良的、有X二X释放源的房间范围内划为1区;
二、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三、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X2.3.15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有顶无墙建筑物且有X二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5-I及图2.3.15-2):防爆接线箱
一、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二、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三、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划为2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时划为非危险区。
X2.3.16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X一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6):
一、X一X释放源上方排风罩内的范围划为1区;
二、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三、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X2.3.17条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1/s的生产装置,且为X二X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17):增安型防爆接线箱
一、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至地坪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
X2.3.18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车间采用正压或连续通风稀释措施后,车间可降为非爆炸危险环境。
X2.4.2条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并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引燃温度分组 表2.4.2增安型防爆接线箱
注: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X分组举例应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X五节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
X2.5.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二、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X标准的产品。
四、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X2.5.2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X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X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X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防爆接线箱
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X2.5.3条 各种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5.3-1的规定。
表2.5.3-1
注:1.表中符号:○为适用;△为慎用;X为不适用(下同);
2.绕线型感应电动机及同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时,其主体是增安型防爆结构,发生电火花的部分是隔爆或正压型防爆结构;
3.无火花型电动机在通风不良及户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区域内慎用。
二、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5.3-2的规定。
表2.5.3-2
三、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5.3-3的规定。
表2.5.3-3
四、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5.3-4的规定。
表2.5.3-4
五、信号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5.3-5的规定。
信号、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表2.5.3-5
X2.5.4条 当选用正压型电气设备及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性材料制成,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并不得有产生气体滞留的死角;
二、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并应在通风量大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的主电源;
三、在运行中,进入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易燃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
四、在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运行中,其风压不应低于50Pa。当风压低于50Pa时,应自动断开电气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信号;
五、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采取X地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措施时,可排入2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