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钩不得有残余变形、裂纹等缺陷。 ⑷ 减速器无不正常的噪音(断续噪音或尖叫声)。 ⑸ 润滑部件的润滑性应良好,轴承温度升高不X过规定的数值。 ⑹ 机构部件应平稳,无振动现象。如有缺陷时,应修理好缺陷后再进行试车。 2. 静负荷试车 葫芦起升负荷(逐渐增至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并检验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负荷,使葫芦停在门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起升1.25倍额定负荷,离地面100mm左右,停悬10分钟,然后卸去负荷,检查门架有无永久变形,X多三次不再产生永久变形时,将葫芦开至跨端,检查实际上拱值要大于0.7L/1000,X后使葫芦仍停在门架中间,起升额定负荷,检查主梁挠度值小于LQ/800(由实际上拱值算起)。 3. 动负荷试车 起升1.1倍额定负荷作动负荷试车,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作正反向运转,按工作X别应有间歇时间,试车时间应延续1小时,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并检查限位开关和保护,联锁装置的可靠性。电气部件试验规定与检查项目: ⑴ 起重机各机构作连续反复运转的时间不应X过15分钟,因此,试验时各机构宜交替运转,只有当机构完全停止后才允许反转。 ⑵ 当控制器在不同位置时,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 ⑶ 检查各种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联锁装置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⑷ 电气设备运转中的故障应清除,不允许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温升X过规定标准,活动接点不得有烧灼的情况,设备不应有不正常的响声和振动等现象。 ㈣ 吊钩起重机试车的其他事项:试验时应把吊钩自重算在额定起重量之中。
使用起重机须知 ㈠ 安全技术规则 1. 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则 ⑴ 应有专门人员来操纵起重机。 ⑵ 起重机侧面,必须挂上注明有起重机的X大起重量、跨度类型及制造厂的标牌。 ⑶ 起重机工作的时候,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 ⑷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视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⑸ 起重机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要X过一个人的高度。 ⑹ 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升起至少要高于重物运行线路上的X高阻碍物的0.5米。 ⑺ 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⑻ 工具及备品必须贮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大车上,以避免落下。 ⑼ 严格禁止搬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 ⑽ 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⑾ 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200—300毫米,验证动作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⑿ 禁止将易燃物品(如煤油等)贮放在起重机上。 ⒀ 门吊在露天工作时,风力大于六X应停止工作。 ⒁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锚定器或其它方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好,以防风灾。 ⒂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起重机的一切部件进行详细的检查外,须要用试验重锤对起重机进
电缆导电用工字钢轨道或异型内卷边槽钢轨道,磨损后可向本厂订购备件。 ㈡大、小车运行机构 1. 车轮啃道是常见的一种弊病。造成啃道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的应检查以下以点: X先要把正常的导向与啃道区别开来。轮缘挨着轨道侧面走并有轻微的磨擦不应算啃道。啃道指的是严重的轮缘与轨道的抵触,运行起来往往发出响声或震动,甚至出轨,或在1~2年内的时间里轮缘被磨去一半而需更换者。 ⑴如运行始终向一个方向啃,则车轮水平偏斜X差和两个主动(或被动)车轮偏斜方向未达到相反的可能性X大,应重新调整,达到安装要求。 ⑵如在往返行程中啃道方向相反,则两个电动机或制动器不同步的可能性X大,应测定两电动机的转速进行选配。因非同一制造厂,或同一厂制造但非同一时期所出的电动机可能有较大的差异。并调整制动弹簧的压缩量,使两制动器的制动力矩达到一致。检查制动器各铰点转动是否灵活。 ⑶如只在某一段行程上啃道,则轨道安装得不正确的可能性X大,应检查轨距和在同一截面中的轨道高低差。 ⑷如在全行程上始终啃外缘(或内缘),则车轮或轨道的跨度有问题,应检查调整,偏差不X过规定值(测量法见附录一)。 ⑸由于主梁的下沉,往往使主梁向内弯曲,造成葫芦啃道,
是防风防滑的重要安全装置。 有的单位由于不重视使用和维护,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设备倒塌事故,必须引起注意。 夹轨器的各传动部分和节点,应灵活动作,不准有卡住现象。闸瓦应严密地夹压在轨道头的两侧。 电动夹轨器要经常注意调整安全尺,使其当指针在33毫米处(33毫米为设计计算数字,由于弹簧刚度的误差,故允许适当调整)断电,以保证夹持力和避免电气部件的烧损。 夹轨器的夹钳、连杆、螺杆、闸瓦、弹簧等部件,如发现有裂纹变形、断碎情况要及时更换。 2. 电源滑触器(电源继电器) 电源滑线采用电车线时其安装尺寸如图7-2所示。装置上述滑线时应与制造厂取得联系,保证滑线与电源滑触器的尺寸一致。电源滑线所消耗的电压降不能大于其电压额定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