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5.1.2.3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X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5.1.2.4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X起重机除外。5.1.3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5.2 管理5.2.1 对制造厂和自制、改造的要求制造厂应对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零部件、外购件、安全防护装置等质量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应不低于X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5.2.1.1 对于自制或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同X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5.2.1.2 起重机械制造和改造后,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5.2.1.3 起重机的X制造厂,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要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产品应向劳动人事部委托的单位登记、检验并取得合格证。5.2.1.4 起重机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如确属设计、制造原因引起的,制造厂应承担责任。对产品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制造厂应吊销合格证。5.2.2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5.2.2.1 购置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b.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c.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d.经上X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5.2.3.2 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c.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5.2.3.3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a.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c.安全运行要求;d.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e.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f.指挥信号;g.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5.3 检验维修5.3.1 检验5.3.1.1 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c.闲置时间X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d.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5.3.1.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5.3.1.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a.在5.3.1.2项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
(3)2.3 焊接环形链:正文中表9的数值取自62规程X29条,但用于手动链轮的安全系数从“5.4”改为“4”,这是因为机械工业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正起草有关标准,准备等效采用ISO有关标准,因此本规程也等效采用,安全系数改为“4”,和ISO标准一致。关于合格证内容与标记,全部按ISO1834--80的要求,基本上没什么改动。(4)2.4 卷筒:关于多层缠绕时卷筒凸缘高度,苏联锅炉监察手册X27章和BS3579—1963及BS1757—1964中都有类似规定。其中苏联规定凸缘高于外层绳面值是一个钢丝绳直径的尺寸,本规程取为2倍,稍有不同,后二个英国标准取值皆为2倍钢丝绳直径。(5)2.5 滑轮:滑轮的主要问题是平衡滑轮的h平值小,钢丝绳易断丝又不易检查,并且不易润滑。(6)2.6 制动器:关于起升机构不宜带载自由下降,因为带载自由下降难于做到十分安全,国外也在逐渐停用,但我国现有不少起重机仍在使用,所以暂时作“不宜”的要求。2.8 车轮:(9)2.9 传动齿轮:起升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10%时;运行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25%时报废。(10)2.11、2.12 关于气动、液压传动部分,虽有一些标准和资料可供参考,但都不如BS1757—64标准对安全要求的系统、清晰,本部分主要参考了BS1757—64的要求,同时采用了JB2629—7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的一些规定。(11)2.14 X辅具自紧性倾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难作到的。3 电气设备说明4 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安全装置是指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的装置。起重机上除常用的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外,还有多种其他安全装置。中文名起重机安全装置外文名crane safety device作 用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常用安全装置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目录1 简介2 行程开关3 缓冲装置和防撞装置4 防风装置5 起重量限制器6 起重力矩限制器7 偏斜限制器简介编辑起重机安全装置是指防止起重机在意外情况下损坏的装置。起重机上除常用的电气保护装置、声音信号和色灯外,还有多种其他安全装置。
行程开关编辑防止起重机各种运动机构X过极限位置的安全装置。当各种运动机构到达极限位置时,行程开关被触动,从而切断电源。缓冲装置和防撞装置编辑用以吸收开关失灵时起重机或小车撞到终端挡座上时的动能。这种装置广泛采用橡胶、弹簧和液压式的缓冲器,其中液压式缓冲器用在工作速度高的起重机或小车(如运载桥的小车)上,它能在撞击时吸收较大的能量。在某些起重机上还装有光电防撞装置,以避免同一轨道上两台运行中的起重机相互碰撞。它的简单原理是:当两台起重机接近到一定安全距离时,起重机A的投光器发出的光波被起重机B的受光器接收,通过光电管产生电信号,经波形整形和放大后,继电器动作,蜂鸣器发出警报并自动切断运行机构的电源。两台起重机要各装一套,相互作用 [1] 。防风装置编辑防止起重机被大风吹移或刮倒的装置,主要有起重机夹轨器和起重机锚定器。在港口上运行的大型起重机上通常同时装设夹轨器和锚定器。夹轨器在起重机停歇或风力增大到一定X别时起作用;锚定器是在暴风来临前由司机操作的。夹轨器的防风作用不如锚定器。起重量限制器编辑可使起吊的重物重量不X过规定值,有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机械式利用弹簧-杠杆原理;电子式通常由压力传感器检测起吊重量,当X过允许的起重量时起升机构便不能启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可兼作起重量指示器用。起重力矩限制器编辑可以使臂架型起重机的起重力矩(起重物的重力和幅度的乘积)不X过规定值,能同时接收起重量变化信号和幅度变化信号。两种信号经电子仪器组合运算并放大后与起升和变幅机构实现电气联锁,以防止起重机翻倒。偏斜限制器编辑大跨度起重机(一般在40米以上,如运载桥和造船用大型门座起重机)在两侧运行速度不一致时,易产生偏斜而增大运行阻力,使桥架和支腿的联接结构承受附加载荷。这时,通常在柔性支腿的上部安装偏斜限制器。起重机桥架与支腿间的相对转动可通过臂杆或齿轮副的运动,使凸轮或凸块触动控制开关,当起重机在达到X大偏斜量的一定值(一般为起重机跨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时可切断电源或自动纠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