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 ROHS简介 根据欧盟管制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ROHS),要各生产厂商从2006年7月1日起销售到
欧盟市场的产品去除六种有毒物质,中国、日本、美国的部分州也都有相似的法规生效。这些法规需要
厂家进行及时、准确和合法的材料资料的收集和声明。它会影响到从工程设计, 器件采购,生产质量检
验到市场和销售的各个方面,那么,处于X市场激烈竞争中的厂商,建置一个绿色环境解决方案是必
须的。 表
ROHS6项:铅 (Pb)、汞 (Hg)、镉 (Cd)、六价铬 (Cr VI)、多溴联苯 (PBBs)、多溴联苯醚 (PBDEs)、六
溴环十二烷 (HBCCD) ROHS 2.0比ROHS 6项增加了四项,
ROHS是欧盟针对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有害成分的指令,所以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器都要做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X新的为ROHS 2.0 。 指令2011/65/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