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为帮助辖区相关水路运输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和有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规则的变化情况,加强辖区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12月20日,宁波X组织举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宣贯交流会,我司及其140余名来自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企业、航运公司、货物代理单位、船舶代理等单位的代表参会。
本次修正案的新增和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腐蚀性货物的分类方法、包装导则新增内容、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和修订条目、IMO9型罐柜、隔离类列表代码化、聚合性物质运输环节控制要求、锂电池新增运输要求、标志表格形式图例等。本次交流会重点讲解了两个大家X关注的问题“锂电池运输”和“危险品标志”。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与锂电池相关的修改主要有五处。
一是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了“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条目。
二是新增了对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随后的经销商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X三部分X38.3小节X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简介的要求(2.9.4.7);明确了锂电池条目中对“设备”认定(SP188),是指锂电池或者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明确了含锂电池车辆/设备条目的划分(SP388,新增)。
SP388:
*UN3166条适用于使用易燃液体或气体内燃机或燃料电池的车辆。
由燃料电池发动机提供动力的车辆适合归入到“UN3166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这些产品包括由燃料电池、湿电池、钠电池、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内燃机驱动的混合动力汽车。
其他装有内燃机的车辆适合归入到“UN3166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
*UN3171条仅适用于由湿电池、钠电池、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的车辆;以及安装了湿电池或钠电池,且由湿电池或钠电池驱动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载运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行推进装置。这类车辆的例子有汽车、摩托车、踏板车、三轮和四轮车辆或摩托车、卡车、机车、有马达踏板的自行车和其它这类车辆(包括自平衡车或未配备一个座椅的车辆)、轮椅、草坪拖拉机、自航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飞机。
*设备的例子是割草机、清洁机、模型船和模型飞机。由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蓄电池”或“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蓄电池”。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或“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蓄电池”。
三是新增了设计不为外部充电的锂电池组(既包含一次性锂金属电池,也包含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适用于UN3090和3091的分类以及安全运输要求(2.9.4.6、SP387);
SP387:
符合2.9.4.6条款的锂电池,当既包含了一次性的锂金属电池和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时,应X按照UN3090或UN3091条进行运输。当上述电池按照特殊规定SP188运输时,锂金属电池中的锂金属含量不得X过1.5克,锂离子电池中的电量不得X过10Wh。
四是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如满足新的包装导则P911或LP906的要求,可以交付运输,同时要求在包件上标记“损坏的/有缺陷的”字样(SP376)。
五是当包件被置于集合包件中,锂电池标记须清晰可见或者在集合包件外部张贴,且集合包件须标记“OVERPACKED”字样。“OVERPACKED”字体的高度须至少为12mm(SP188)。
标记须标明联合国编号,并以字母UN开头,如“UN3090”用于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或“UN3480”用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当锂电池或电池组含在或装在设备中时,联合国编号以字母UN开头,如“UN3091”或“UN3481”如适用须标明。当包件内含有联合国编号不相同的锂电池或电池组时,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须在一个或多个标记上标明。
标记须在矩形阴影轮廓线内。尺寸须满足X少120mm宽×110mm高,阴影线宽须5mm。符号(电池组,一个损坏的且发出火焰的电池,在联合国编号上方用于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或电池)须白底黑色图案。阴影线须为红色。如果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线厚可以减少到不少于105mm宽×74mm高。当不是X的尺寸时,所有的要素须以大概的比例显示。
2.锂电池货物交付船舶运输时包件上须张贴9A标志
3.装运锂电池的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仍应使用9类标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与标志、标记和标牌相关的修改主要有三处
一是标志图例改用更为清晰的表格形式展示(5.2.2.2)。
二是完善了对含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装置指示箭头标记的使用(5.2.1.7.1)。
*那么哪些货物要张贴指示箭头标记呢?
A.含有盛装有液态危险货物内包装的组合包装;
B.装有通气孔的单一包装;
C.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冷冻容器;
D.含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装置。
三是删除了对菱形标志的内边缘线宽X低2mm的要求(5.2.2.2.1.1.2),但是内边缘线与外边缘线相距5mm的要求保持不变,此外菱形标志的边缘虚线要求不变。
四是增加/修改对散装容器、含危险货物的物品以及发动机和机器标牌和标记的粘贴要求。
(1)对散装容器而言,其标牌和标记的粘贴与货物运输组件要求一致。对柔性散装容器而言,标牌和标记应至少在对立的两面粘贴(X5.3章)。
*散装容器:用于运输固体货物,货物和盛装货物直接接触,但不包括包装、IBC、LP、TANK。
(2)对含危险货物的物品而言,包件须贴标志来反映按2.0.6确定的危害(5.2.2.1.13)。
(3)对发动机和机器而言,标志标记粘贴要求如下: